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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1950年中苏友好互助条约全文_1950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原文

更新时间:2025-02-15 16:13 阅读量:51

1950年2月14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莫斯科签订了《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》。条约共有6条,主要内容为: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,制止任何国家的侵略与破坏和平;当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日本盟国之进攻时,另一方即尽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;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、也不参加反对对方的同盟、集团或行动;双方对有关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,将进行彼此协商;双方遵照平等、互利、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,发展中苏间的经济文化关系,彼此给予经济援助,进行经济合作。条约于同年4月11日经批准后生效,有效期30年。1979年4月我国决定条约期满后不再延长。